滬人社專(2010)738號
各區(縣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㊗️,各委、辦🧛🏿♂️、局幹部(EON4)部門:
根據《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》(滬人社專發[2009]45號)🧋,為加強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管理,現就規範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的核準備案程序通知如下:
一、關於招聘計劃的核準備案
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製,並填寫《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核準備案表》(以下簡稱《核準備案表》)。《核準備案表》必須載明:招聘崗位名稱和數量;招聘範圍🈚️🤽、對象和基本條件; 招聘方式(考試、考核內容和辦法,以及時間安排);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的比例等🟩。
市屬事業單位的《核準備案表》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後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🍻🍓;區縣屬事業單位的《核準備案表》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。
招聘計劃未經核準備案👰🏽♀️,不得隨意發布招聘公告👮。
二🧑⚕️、關於錄用人員的備案
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確定錄用人員後,應及時填寫《上海市事業單位錄用人員備案表》(以下簡稱《錄用備案表》)🤲🏼🤘🏿。該表經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🚲,報市(或區縣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。
用人單位應攜帶機構編製部門的批文、《核準備案表》、《錄用備案表》等相關材料,到市(或區縣)人才服務中心辦理聘用登記手續。
按照事業單位錄用人員辦法公開招聘並錄用➔,但暫不列入事業單位編製的人員,在錄用後也須辦理備案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二O一O年四月二日